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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07-3-23 18:33:42  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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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二00七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中专校和相关教育机构:
     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行教师资格制度,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常规化、科学化、制度化。现将自贡市二OO七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及认定权限
     ㈠申请认定对象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㈡认定权限
    1、各区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大安、贡井、沿滩区、富顺、荣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认定。
    3、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㈠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春季申请报名的时间为4月2日至4月13日,秋季为9月。
    2、申请教师资格的学校在职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社会人员须自行前往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处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按规定打印后使用)
    ⑴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由本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④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在职教师同时出具《学历学位确认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⑦本人填写的《自贡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⑧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包含表格上已粘贴相片)。
    ⑵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充: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
    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⑷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第一种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学校在职人员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初步审核后加盖公章。必要时,应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或者证明不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相关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在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有关材料或者证明在受理期限终止时未补齐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不予受理。
     4、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适用于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补学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报名时间与全省自学考试同步,详情可向各区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
     5、需参加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的人员,可直接到自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参加检测。检测地点:自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自贡市富台山)。联系电话:2113423,联系人:丁老师、陈老师。
     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收到申请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后,即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发《体检通知》。
     2、组织体检:
    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⑵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⑶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交申请人自带。医疗机构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标准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公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回《体检表》。
    ⑷体检费按照承担体检工作医院的收费标准在体检时交体检医院。
    3、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②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
    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⑵市、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试讲题目(不少于10个,并注明选用教材)提前五天通知需参加测试的申请人员,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的标准进行检测。
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市、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的审查意见、体检结论和材料审查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㈣收费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把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对认定合格者,收取工本费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积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确保工作时间、进度和质量,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确保顺利稳妥地完成申请认定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教师资格申请的自愿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政策进行,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本通知的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布,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公室汇报。
     3、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省上要求,利用配备的专用微机和“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时录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数据,实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4、以上各个表格(见附件)可直接在自贡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zgsjyj.com)上下载打印,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打印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外(注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的背面对应为填表说明页,《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封面的背面对应为一、内科页)其余表格用A4纸单面打印。申请人也可直接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以上表格。

 

附件一自贡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三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五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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